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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司法催收律所推广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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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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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河北保定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07-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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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司法催收律所推广招标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司法催收律所推广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司法催收律所推广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ZZB-20034
二、项目内容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卡中心司法催收律所推广招标项目服务商进行选择。
本次拟采购律师事务所开展司法催收业务,委托案件范围为信用卡案件长期拖欠账户。
本项目选聘的服务商(律师事务所)将获得3个年度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提供协助招标人处理信用卡司法催收律服务的资格。在入围有效期内,入围服务商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所有服务内容报价不得上调,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服务商实际委托代理业务、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委托代理合同总金额。
本项目按区域分为16个包件,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对以下任意包件的投标活动(可同时投标多个包件),具体入围供应商数量如下:
包件号 代理城市 拟入围数量
1 石家庄 2
2 长春 2
3 唐山 2
4 太原 2
5 洛阳 2
6 宁波 2
7 西安 2
8 温州 2
9 金华 2
10 兰州 2
11 昆明 2
12 南宁 2
13 柳州 2
14 宜昌 2
15 桂林 2
16 海口 2
总计 16 32
本项目服务有效期:3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申请人为律所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委托书;
2、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
3、申请人单位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4、申请人单位实收资本大于等于30万元;
5、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本单位近一年度(2019年度如未完成,可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单位指:申请人本单位,不包含其分所单位或其总所单位;分所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总所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分所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股东中无交通银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书面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律所及律所负责人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行贿受贿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8、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律所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所,总所与分所,或其他存在控股或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两个律所,不得投标本项目同一个包件;
10、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投标后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投标单位无需现场报名,以邮件形式提交彩色扫描件的报名资料(备注项目名称、包件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应为律所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纸质版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不符合资质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不予发售招标文件。评标时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否决。
3)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文件费通过转账、微信或支付宝形式缴纳,招标文件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
4)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提交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全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相关的授权材料;
3、律所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律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报名)或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报名);
4、本人身份证, 被授权人最近三个月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投标人验资报告或实缴(实收)资本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提供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含企业名称和负责人姓名)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含企业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在“高级检索”“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均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报名资料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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