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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岷江彭山尖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励磁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招标
2020-05-07 10:28  浏览:182
 四川省岷江彭山尖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励磁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眉山亚王岷江航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就四川省岷江彭山尖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励磁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合同编号:MSHD-[2020]009)相关服务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一 、项目概况
 
尖子山航电枢纽工程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境内,是岷江干流(彭山江口至乐山岷江三桥段)梯级开发规划中的第一级电站,下衔汤坝水电站。本电站具有航运、发电、防洪、供水等综合利用要求。
 
尖子山航电枢纽是岷江干流(彭山江口至乐山三桥段)航电梯级开发规划中的重要一级,正常蓄水位426.00m,下游与汤坝正常蓄水位414.8m衔接,利用落差11.2m,装机容量69MW。电站设计引用流量819m3/s,额定水头9.8m,装设3台套单机额定功率为23MW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年利用小时数4134h,多年平均发电量2.852亿kW·h。
 
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全计算机监控系统。
 
本工程由眉山亚王岷江航电开发有限公司兴建。工程于2019年10月正式开工,完工日期为2022年05月,总工期为30个月。2021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后续机组按2个月一台安排。
 
二、  招标范围
 
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监视和控制。电站励磁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配置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三台套机组额定功率为23MW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专用工器具和备品备件);
 
承包人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保险、发货、运输、交货、工地现场开箱交接、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与安装质量监督,以及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交接验收、技术资料、培训和协调等服务;并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
 
交货地点:尖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工地交货。
 
三、招标方式
 
自主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一个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明的生产制造厂家(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2)投标单位具有设计、制造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设备,并至少有5个电站成功运行3年以上业绩。须提供电站用户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证明。在四川省电力公司涉网设备名录中登记(产品必须经四川省电力公司备案),并许可投入商业运行。
 
(3)具有有关试验装备、制造和加工能力及工艺水平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要求。
 
(4)投标单位近三年有关财务的报表,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
 
(5)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获得用户的好评。
 
(6)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ISO 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或同等质量保证认证证书。
 
(7)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条款。
 
(8)企业未列入发改委“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本标将于2020年05月7日至05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仅提供财务收据,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汇款凭证扫描件。
 
本次招标文件仅限线上发售,各投标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本招标公告第九条的电子邮箱,原件待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供给招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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