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生重大事故将追责
2013-09-16 00:00 浏览:1030
中新网9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将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意见》提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意见》强调,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