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2项能源行政审批权取消或下放 新门类成亮点
2013-05-23 00:00  浏览:666
国家能源局网站22日公布第一批被取消或下放的能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的审批事项为5项,下放的事项为7项。  在这些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中,涉及煤层气对外合作以及风电项目审批权限的调整,被普遍认为是最大“亮点”。分析指出,能源领域的新兴门类目前市场发育不充分,政策机制不健全,项目审批权限的调整将可能产生巨大的市场影响。  煤层气对外合作不用审批  国家能源局第一批取消的5个能源项目审批权为: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  业内专家指出,5个取消事项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的取消。  据了解,我国煤层气开采特别是井下抽采技术较国外落后,需要广泛加强对外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来实现规模化开采,但一直以来在此领域都存在“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掣肘,直到2010年,国内仅有三家公司获得此项权限。在此背景下,我国煤层气近年来开采和利用量始终未达标。  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吴财芳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取消“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是真正将产业发展的主动权交给市场,这有利于企业在对外合作中加快煤层气开采技术的自主创新,进而带来煤层气开采的真正规模化、商业化发展。  进一步的分析则认为,近两年页岩气开采热兴起,在这一领域,国内技术瓶颈因素更加突出,相较于煤层气更需要与国外先进企业进行合作,并推进自主创新,有鉴于此,此次煤层气对外合作权限的取消,对于未来页岩气开发领域开放对外合作释放出了积极信号,也有利于国内页岩气开发商业化运作进程的加快推进。  风电不会“一放就乱”  此次行政审批权调整还涉及风电行业,在7个拟下放的能源行政审批事项中,下放“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权限成为备受业界热议的又一亮点。  2011年8月,国家能源局宣布收紧此前归属地方核准的“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审批权,希望藉此结束前几年风电盲目无序发展势头。自此之后,国内风电产业步入深度调整期,项目审批进度的减缓直接导致2011年下半年开始包括设备商和风电场开发商在内的全行业陷入“寒冬期”,A股多家风电设备上市公司订单量不断缩减,业绩每况愈下,直至2012年底首次出现亏损企业。  有券商分析师表示,风电项目审批直接关系风电产业市场规模扩张的增速,此番项目审批权重新下放到地方,可能直接带来地方政府继续大规模上马风电项目的“冲动”,进而重新带动起风电产业的投资热潮,广大风电设备制造商及风电场开发商有望重新迎来新一轮业绩爆发期。  但更多的业内专家则指出,经过近两年的调整,弃风、技术成熟度不高等产业瓶颈问题已充分显现,至今尚未完全解决。在此背景下,风电场开发投资收益预期始终不明朗,直接影响到风电开发商上马新项目的热情。此次风电审批权下放,应不会必然带来以往地方盲目重复风电建设风潮的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