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下月起国三重型车在北京将无法上牌
2013-06-21 00:00  浏览:828
7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重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的两项国四排放标准,下月起,国三重型车将在京无法销售和上牌。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占525万辆机动车保有量不足5%的近30万辆重型柴油车,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却占整个机动车排放的50%以上。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机动车治理方面,柴油车将是今年环保局主要监管对象。所谓重型车,就是指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上汽油车和柴油车,本次针对重型车实施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中,对柴油车排放的限制可达到欧六水平。自7月1日起,除公交和环卫用途外的所有在北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车,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定,重型柴油车(发动机)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申报环保目录。 7月1日起,北京市不再受理汽车(发动机)企业申报国三重型车(发动机)环保目录,停止发布重型车(发动机)国三环保目录,已发布的国三环保目录同时作废,并对不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型不予办理环保手续。此外,公交和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继续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据悉,目前,登记在册的国三重型柴油车有15万辆,另外有近3万辆国一、国二标准车辆。 同时,环保局表示,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正式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国三标准重型车,可继续办理环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