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胜诉既是中国企业运用投资当地国法律进行海外维权“意义不凡”的历史性重大胜利,也是美国司法史的一个标志性案例。这说明,只要是合法权益,终将会得到、要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美国一家巡回法院就三一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因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案作出裁定,认定由奥巴马总统亲自签署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案获阶段性胜利。对于这一裁定,三一重工品牌总监施奕青如是表示,这一项目本身的损失,以及美国法院的最终判决,对三一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表明了立场,表明了中国企业在“走出去”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立场。笔者认为,三一对该结果的回应非常好,过程远比结果重要!三一重工胜诉奥巴马,印证中国企业的海外维权完全是可以“硬”起来的!近年来,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境外并购及海外市场开拓等业务。仅今年1-6月,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累计投资金额就达433.4亿美元。这样的数据可以说明,中国不光重视外商来华投资的“引进来”,也相当注重“走出去”去寻求新的发展领域。尤其是这几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持续活跃,而且海外并购交易经验都在不断丰富之中。去年中国企业参与海外并购共达200宗,并购总金额达到515亿美元;海外并购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多,可以侧面表明中国企业“走出去”进程中,应对各种风险和考验的能力要比以往更高一些,三一案胜诉奥巴马,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虽然新的判决仅是三一案的一个相当可喜的阶段性胜利,而非三一重工子公司在美并购项目案最终维权的结果,但法院认定奥巴马总统签署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是整个三一案一个意义不凡的突破性进展。此前,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总统及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先例。本次法院裁决书判定三一重工胜诉,既是中国企业运用投资当地国法律进行海外维权“意义不凡”的历史性重大胜利,也是美国司法史的一个标志性案例。这说明,只要是合法权益,终将会得到、要得到公平正义的保护。笔者认为,以往中国企业“走出去”遭到不公正待遇时,常常因畏难而不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企赢劝国际话语权”也一直难得重大性突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越来越大,项目及投资金额的日益增大增多,如何有效地应对随之而来不断增加的海外诉讼和各种纠纷?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中国企业怎么在海外“硬起来”,积极维护公平正义,反对国际经贸投资中的各种“泛政治化”行为及歧视性做法?三一集团关联公司在美诉奥巴马及有关机构的案件的积极争取过程,就是一个我国企业海外维权的有益探索,是值得“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拿来借鉴和汲取经验的。维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合法权益是国家职责,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离不开政府的有效支持和帮助,更需要各种双边及多边投资协定的制度性支持。7月9日至10日,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北京举行,达成了约300项合作成果。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是双方已就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达成“时间表”,同意争取年内就BIT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承诺2015年早期启动负面清单谈判,这是“历史性进展”。要减少类似华为、三一重工等中国公司在美遭遇“政治性风险”,减少中企在美投资的诸如不确定性,美方表示什么口头“欢迎”,以及承诺什么对所有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及项目审查使用相同规则和标准,肯定是不够的。中美只有加快BIT谈判并尽早达成有关协定,消除双边投资存在的各种政治性、歧视性的制度性藩篱与障碍,中美经济关系才能更好地跨上一个新台阶。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三大投资来源国,资本关系或将代替两国货贸关系成为中美经济关系的核心。中美间只有秉持公平原则,消除歧视性做法,才能进一步扩大两国经贸互利共赢的新局面。希望,美法院对三一案的判决,有助于美国方面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程中,对有关政治性、歧视性投资障碍的清除和削减,有利于加快中美BIT进程。